(上接B711版)
金额单位:万元
①存货跌价: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计提跌价损失25,395.23万元,销售转销19,389.17万元。
②合同资产减值: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17.77万元,其他增加38万元,系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③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共计提减值损失11,040.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计提3,483.35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计提1,723.80万元、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计提1,586.33万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计提134.77万元,其他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本期计提合计38.45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061.16万元,主要系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计提1,709.14万元、长虹华意计提520.35万元、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计提265.53万元、本公司计提566.15万元;商誉减值1,961.05万元,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434.72万元、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1,526.33万元;开发支出减值735.22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开发支出减值735.2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1,799.79万元,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减值1,799.79万元。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及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
三、本年确认预计负债情况
1、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情况:本年末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13,869.4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根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测算了相关预计负债,损益在营业外支出及相关费用中反映,预计负债本年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增加9,687.70万元。
2、产品质量保修及专利费等预计负债情况:本年末产品保修及专利费预计负债余额40,834.46万元,产品质量保修是为已销售产品在产品保修期间预计可能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专利费主要为公司根据出口北美及欧洲国家的销售情况及与该等国家专利局就专利费用的谈判情况而预计的专利权费,该类费用根据结算情况及年末实际情况预计,本年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9,536.27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值损失的计提及转销等,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86,401.44万元;预计负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19,223.97万元,其中未决诉讼减少利润总额9,687.70万元,产品质量保修及专利费减少利润总额9,536.27万元。以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均已在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72,749.48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54,703.95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末,公司根据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期末各项资产的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下列财务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
二、本期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及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分类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2)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002.41万元,主要系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化所致。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1)存货跌价: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计提跌价损失5,273.85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暂不存在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暂不存在减值迹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10,276.26万元,已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2年年度报告》及《四川长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243,440,535.0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9,636,103.70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872,369.98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5,257,366.02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84,649,768.88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3-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2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23-023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的董事为:赵勇、李伟、胡嘉、杨军、潘晓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33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5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三年,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两年,合计不超过83亿元人民币,其余银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一年,合计不超过161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33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以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相关业务,包括办理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等,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办理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保值产品,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2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24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电源”)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长虹电源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源”)在绵阳市经开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名称:绵阳虹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长虹电源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广东电源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等(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七项议案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84,649,768.88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认为该报告体现了公司在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客观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对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243,440,535.0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9,636,103.70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872,369.98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5,257,366.02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616,244,22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84,649,768.88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7%;2022年度公司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四川长虹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且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222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贺军、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2022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1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3年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判决结果的涉案金额:判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81,936,503.42元及逾期付款*** 金(其中: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律师费450,00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466,887.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顺达通将依法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顺达通基于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预计时间及谨慎性原则,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3,443.63万元,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减少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35.02万元。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闽05民初2671号】,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泉州市交发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交发”)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达通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3、诉讼事由
泉州交发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泉州交发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化工材 料,泉州交发以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泉州交发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事项: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泉州交发支付货款共计 95,927,029.55 元;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按年化率8%向泉州交发支付逾期付款*** 金(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21日止的逾期付款*** 金为4,616,077.18元);3)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泉州交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952,715.54元;4)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50号)。
二、一审诉讼判决结果相关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如下:
1、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泉州交发货款81,936,503.42元及逾期付款*** 金(其中: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金);
2、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交发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50,000.00元;
3、驳回泉州交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549,279.10元,由泉州交发负担82,392.10元,由顺达通等公司负担466,887.00元。
目前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顺达通并不认可泉州交发的诉讼请求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顺达通认为泉州交发诉请的债权金额对应的合同、交货资料等与事实不符,将于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1年11月8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处理金额5,957.33万元测算至2021年审计报告日的利息及诉讼费,预计负债合计约683.80万元。2022年度顺达通基于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预计时间及谨慎性原则,补充测算利息及诉讼费合计约1,207.31万元,同时补计提判决金额超过会计处理的金额,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3,443.63万元,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减少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35.02万元。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3-04-26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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