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22〕34号)《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竞争性项目操作管理规程(试行)》(赣工信投资字〔2023〕12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再造、新基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领航企业培育、应急产业培育等7个资金专题,共12类扶持领域项目。
(一)新兴产业倍增专题
1.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型产业项目;新型数字、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成长型产业项目;氢能及装备、生命健康、柔性电子、微纳光学、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项目。
(二)产业基础再造专题
2.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
3.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
(三)新基建专题
4.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5.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与应用项目;
6.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
(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
7.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8.数字化诊断贯标试点及绿色园区低碳升级项目;
9.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项目。
(五)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专题
10.5G、软件、大数据、工业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及应用项目。
(六)领航企业培育专题
11.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七)应急产业培育专题
12.应急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允许选择申报1个专题扶持领域,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3.已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或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支持且扶持期满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企业,自资金全额返还结清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如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二)各资金专题及扶持领域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1-8)
三、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按“企业注册、自主填报、县区审核、地市推荐”的程序通过网络平台组织报送,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申报平台”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报专题和扶持领域,按流程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审核。
(网址:https://www.jxgydsj.com/fzzx)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至所属设区市工信局。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商本级财政局对辖区内各地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商财金局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初审、复审及推荐等主体责任,其中,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须于8月2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平台项目初审提交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须于9月4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平台项目复审推荐工作。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直接受理并于9月4日之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五)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完成项目推荐后,要认真填写《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9),并于9月5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含PDF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六)省属企业集团、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除外)申报。省属企业集团项目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行文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项目申报直接行文分别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市、县(区)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统称为“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园区等相关单位及时了解项目组织申报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各专题重点领域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广泛开展调研摸排,精准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要熟练掌握运用专项申报平台,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编制项目材料,及时规范完成项目申报程序。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组织申报,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项目条件的符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结果正式上报之前需经各部门“三重一大”审定。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理规程”有关要求,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客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包装设计假项目、出具假发票凭证、编制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所申报的项目一票否决,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档案,取消其3年内专项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级推荐单位对项目的调度及监管工作。申报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高级化等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扶持对象的专题,须为已纳入全省工业重大项目调度管理平台的项目;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项目实行双人审核制,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经营是否正常、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等;对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推荐单位要赴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的手续齐备有效,并在审核确认后在报送文件中予以说明。
(四)强化项目监管。凡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主动接受调度管理,积极配合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纳入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高级化等专题领域的支持项目,要在全省工业重大项目调度管理平台定期更新项目建设信息。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不断提升专项管理水平。
(五)做好平台管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做好网络申报平台账号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定期更改登陆密码,维护好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信息安全,做到“设备无损坏、管理无漏洞、安全无缺陷”,坚决避免企业及项目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各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咨询事宜,请及时与各地相关专题领域责任人,及网络申报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衔接沟通(附件10)。
附件:1.新兴产业倍增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2.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申报指南
3.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
4.新基建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5.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6.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7.领航企业培育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8.应急产业培育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9.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10.各专题领域部门责任分工及联系人一览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6日
申报联系:13755286134 王
标签: #央企信托-瑞恒1号泰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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