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771盐城非标(江苏盐城信托)

余老师 8 0

江西省住建厅于8月8日公布了第三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10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央企信托-771盐城非标

三批典型案例共33起,其中招投标方面共19起,围标串标成重灾区!共有6人被判刑:

4人因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1名评标专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江某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挂靠、出借资质围标串标,多人被判刑!

01

4人挂靠92家企业围标串标案

2020年3月,建设单位吉安市井开区银庐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了井冈山经开区东区产业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了92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41981819.66元中标。中标后,廖某以中标金额的7%即980万元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罗某根。其中周某获利725万元,廖某获利130万元,郭某苗获利75万元,郭某波获利50万元。

处理结果:

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名被告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人民币980万元及世*建设集团等公司收取的介绍信费已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其他企业法院已另案处理。

02

3人挂靠参加工程投标案

江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与曾某林、杨某淦2人签订了《办事处经营协议书》,成立赣州办事处。2020年12月7日、14日,赣州经开区住建局先后收到投诉人廖某贵的投诉举报,反映其本人于2020年9月20日联系江西泰*公司赣州办事处经营人杨某淦,开具了江西泰*公司的介绍信参加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山科技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投标,并支付了该项目投标所需的投标保函费用和介绍信费用(共计4900.00元)。项目中标后,因江西泰*公司拒绝向投诉人开具授权委托书和签订内部管理合同,且听说江西泰*公司已将该项目“卖标”给他人等原因,遂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了投诉书。经查实,江西泰*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曾某林、杨某淦、廖某贵等3人存在挂靠江西泰*公司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行为。

处理结果:

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并处人民币罚款。

对廖某贵、杨某淦、曾某林作出共同处人民币罚款。

03

9家企业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案

2020年9月30日,陕西省中*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深圳市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二标段)、长春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浙江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广东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中*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一标段)、石家庄*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陕西华*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在参与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时,涉嫌串通投标。2021年4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9家投标单位在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中存在将资质证书和印章出借给他人用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对9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评标专家受贿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01

评标专家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案

原评标专家夏某(原抚州市建筑综合管理站副站长),分别于2017年9月,参与上饶市德兴市农贸市场项目监理标评审期间,接受曾某明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提供帮助,并收受曾某明1.5万元人民币;2018年8月,参与吉安市永丰二中项目监理标评审期间,接受曾某明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提供帮助,并收受曾某明2万元人民币;2018年11月1日,参与上饶市广丰区东街明珠建设项目监理标评审时,收受吴某忠20万元,并在评标过程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因夏某在评标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2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外,夏某于2017年下半年,收受曾某明8.6万元,为该公司监理的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经一路、纬二路、纬三路、市体育学校学生宿舍四个工程评定市优质工程奖提供帮助;2018年6月,收受项目生产经理封某和12万元,为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评定“2018年度江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提供帮助;2019年1月,收受项目木工分包负责人娄某林3.3万元,为其建设项目评定“2018年度江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提供帮助。夏某利用其抚州市建筑综合管理站副站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2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处理结果:

夏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联合体串标

01

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联合体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城*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江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在参与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存在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3月17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江西省城*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江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在参与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污水处理厂项目投标中,同时委托万某明编制招标文件,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联合体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02

机器码、IP地址相同,联合体串通投标案

2022年1月21日,“江西盛*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江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在参与九江市永修县艾城镇集镇改造工程(EPC)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1月28日,九江市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联合体公司及经办人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暂停其中2家企业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03

资格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名称为另一家,联合体串通投标案

2020年9月30日,分宜县庄塘中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格标评审中,评标专家发现投标单位“中*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的资格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名称为另一家投标单位“江西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评标委员会认定该2家投标单位涉嫌串通投标,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2家投标单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对两家联合体公司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企业串通投标

01

机器码、IP地址相同,3家公司多次串通投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江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昌高新区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工程监理等27个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0月16日对以上3家单位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了立案。经调查,江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的12个项目投标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江西省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参与的21个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江西省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参与的27个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依法取消上述3家公司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3家公司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另江某熙(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02

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8月,深圳中海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设计院在参与九江学院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500万元。2022年1月,经九江市濂溪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深圳中*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设计院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1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暂停1家企业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03

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1月,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农贸市场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487.68万元。2021年12月,经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人民币2.44万元罚款。

各扣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2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04

委托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19年6月,华*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参与南*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新建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日照分析雷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经调查,上述两家公司在项目投标中,委托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05

报价表格内容一致,4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案

2020年12月14日,在新余市丁家棚改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开评过程中,发现江西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滕*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裕*建设有限公司的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标表等相关的报价表格内容一致,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4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

对4家公司以及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06

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7月29日,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抚州市广昌县怡和花园、老消防大队及青花塘(旴苑花园、原水保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2月3日,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07

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8月13日,江西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赣州市赣县区档案馆工程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3月10日,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08

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30日,江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九江市彭泽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太平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一标段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0月8日,九江市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09

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2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1月15日,中*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新余市文化中心停车场改造升级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2月6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用虚假业绩、证书投标

01

提供虚假业绩投标案

2020年4月18日,九江双语学校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在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共有220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其中中*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中的“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已通过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印章为假印章。

处理结果:

取消该公司在九江经开区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处罚款。

02

提供虚假业绩投标案

2021年10月28日,江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鹰潭市余江区虎山铜精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投标中,评标专家在核对业绩材料时,发现其提交的“贵溪市熊石东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涉嫌弄虚作假。2021年10月29日,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江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信用分各2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03

提供伪造证书投标案

2021年5月18日,福建省永*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区2020年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中,现场监督人员发现其提交的建造师余某的证书疑似伪造证书,涉嫌弄虚作假。2021年10月20日,吉安市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余某的建造师证书系伪造证书,福建省永*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

对公司及参加本次投标的建造师分别处以罚款。

扣除公司信用分各2分;

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8月1日,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提出:

严厉打击“标王”“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

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

切实保障招标人在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重点关注异常低价投标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充分论证

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附原文: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10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1.中国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反映中国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接的新余市两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经调查核实,中国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接的项目分包给四川盛*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长*建筑有限公司、江西省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施工,违法分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9107.3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中国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5.54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中国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2.浙江恒*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新营房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浙江恒*建设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涉嫌转包,涉及金额3748.15万元。经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浙江恒*建设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5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浙江恒*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9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浙江恒*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江西省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奉新县一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省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交由个人施工,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937.48万元。经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69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4.江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资溪县金竺山幼儿园工程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到岗履职,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24.8万元。2022年5月,经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2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5.宜春市**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2年6月,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杨岐山地质公园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宜春市**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个人施工,涉嫌违法分包,涉及金额817.4万元。经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宜春市**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宜春市**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宜春市**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6.江西省壹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永丰县新建沿陂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省壹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质量安全技术资料多处非本公司人员签名、施工现场非本公司人员参与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涉嫌转包,涉及金额563.63万元。经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壹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壹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82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壹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7.江西省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6月,南昌高新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在对南昌高新区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南塘湖东三路-学院五路)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省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江西省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涉及金额350.5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6月,南昌高新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75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8.抚州市**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

2021年9月,抚州市**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抚州市中央钻石广场4-25层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江西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涉及金额1861.44万元。2022年4月,经抚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抚州市**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抚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抚州市**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31万元罚款;并将抚州市**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9.深圳中*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设计院串通投标案

2021年8月,深圳中海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设计院在参与九江学院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500万元。2022年1月,经九江市濂溪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深圳中*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设计院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3月,九江市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深圳中*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设计院分别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九江市**设计院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并将九江市**设计院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深圳中*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承诺书》承诺,依法暂停该企业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央企信托-771盐城非标(江苏盐城信托)

2021年11月,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农贸市场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487.68万元。2021年12月,经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1年12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2.44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2家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容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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