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XC基建2024年债权项目(河北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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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已开始,这段时间最大的一件事,就是学籍的新建及移动(转学)了。

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因此2023年石家庄市中小学秋季学期学籍移动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

网传9月4日—15日处理学籍转出业务,9月18日—30日处理学籍转入转出业务。

请转学的家长们联系对应学校,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准备资料,及时的办理学籍的转入转出。

中小学阶段转学有何流程

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关于转学,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第五章 转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三)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四)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并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根据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准确转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除因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转出学校应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转出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跨省转学流程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教基一司函〔2013〕68号)执行。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

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第二十八条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核心主要强调三点↓↓↓

1.转学需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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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无极特殊情况,同城区内无法转学。

3.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学校有空余学位才可转入,家长解决不了,可以找区县教育局协调。

普通高中转学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第四章 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准予转学。

第十四条转学核办过程在网上完成。由拟转入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以内,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凡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转入学校根据学生学籍号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

凡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就读的学生,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同时,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单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和转入学校办理相关认定接续手续。

转出我省的学生,按转入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的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也可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十六条 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移的核办事宜。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核心主要强调三点↓↓↓

1.转学需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2.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转入。

3.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的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也可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但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转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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