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 第五条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房地产管理局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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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 第五条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房地产管理局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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