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中的土地、矿产等资源价格大幅度提高,村集体经济也有了一定规模,国家对“三农”的补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村官的权力寻租机会也随之“水涨船高”。在检察机关查办关于村官的案件中,不懂法而犯法的有之,明知犯法而违法的有之。
挪用公款208万 收益2025.8元被判刑●涉案人:陈家峰●原任职务:高青县田镇街道周陈村村委会主任●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判决结果:2015年,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罪事实:陈家峰利用担任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周陈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赔青款过程中,挪用20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非法获得收益2025.8元。挪用208万赔青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3年,高青某建设项目在田镇街道周陈村征地,给村民的征地赔青款先存入了陈家峰的银行卡里,赔青款到帐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陈家峰用208万赔青款购买了理财产品,十几天后赎回,营利2025.8元。
尽管审查中,陈家峰辩解208万买理财时只是为了帮朋友忙,帮银行完成任务,不是为了收益而有意为之。
但检察机关根据证言、书证认定,陈家峰开立账户,并办理网银,使该账户可以每月自动办理理财产品,由此可知陈家峰买理财产品不是为了短期帮助银行完成任务,而是为了长期获取比活期存款高的利息,最终非法获得收益2025.8元。
检察官点评
一村之官,却因区区2025.8元锒铛入狱,留下一辈子的污点。
透过这些挪用公款获刑的案例,我们应当警醒!
俗话说“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这句话是对基层村干部的形象说法。这个群体的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就前者来讲,村官尽管不是真正的“官”,可一旦被赋予官员才有的权力,就有责任用好权、当好家。要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知法守法成为常态。不管是谁,不管贡献有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就要付出代价,受到惩治,以持续不断的反腐高压形成威慑。
来源|淄博检察(微信号zb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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