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滨海公有2022资产收益权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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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检出阳性!淄博两地发布紧急提醒!

山东潍坊滨海公有2022资产收益权

出现严重事故!道歉、停职!

10月30日,副市长刘荣喜上线“12345市长在线”,共收到来电165个,其中接听市民来电39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156件,因事项较复杂,需要进一步处理中的9件,对正在办理的事项,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理完毕。

1.张店区市民咨询:淄博关于大学毕业生购房、租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住建局回复:淄博市新引进的留淄大学生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按照不同层级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分类实施保障,其中:产权型人才公寓按照评估均价的75%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含)以上及相当层级的人才出售;租赁型房源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及相当层级的人才配租,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对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分别按照房源所在地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和50%确定。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首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9年11月21日以后);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私有住房。已与来电人电话沟通,其表示理解满意。

2.张店区市民反映:西五路御景国际小区16号楼2020年交房后暖气管道未铺设,导致无法供暖;小区16号楼无消防通道,要求增加消防通道。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因御景国际小区开发企业淄博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目前尚未缴纳供暖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用,无法为用户实施供暖。经多次协调,供热公司已经将暖气前期相关设备全部铺设准备完毕,只要开发企业交齐配套费用,2天左右就可实现接入供热。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张店区和莲池社区准备相关配套费用。针对来电人反映“小区16号楼无消防通道”的问题,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16号楼有消防通道,且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上问题已回访来电人,并做出解释,来电人表示满意。

3.高新区市民反映:其2016年从高新区创业中心E座购买房屋,交房验收时整个房屋地面坑洼不平、东墙裸露钢筋与砖头,开发商至今未维修;因楼上房屋管道渗水导致其屋内水泥潮湿板结;房屋2016年交房,2021年才通电;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住建局回复:针对来电人提出房屋地面存在坑洼不平、房屋东墙存在裸露的钢筋与砖头问题,建设单位承诺12月6日前维修完毕。针对屋内的水泥潮湿板结问题,建设单位同意补偿来电人同等数量的水泥。开发商承诺,两个月内(即2022年1月5日前)办理完成该业主的产权登记工作。关于通电问题,经核实,火炬花园E座自交房起就已通电,交电费方式为预付费,业主于2020年4月18日曾充值电费,目前用电情况正常。

4.经开区市民反映:傅家村南家村苏氏农科园为2014年淄博市农业局招商引资企业及省级资助项目,荣获国家农业部与科技部奖项。2018年配合拆迁,张店区政府及傅家镇政府承诺拆迁后帮助企业2020年建设完成并恢复生产,2019年9月售卖周村园区帮助傅家镇政府还款160万元,政府承诺规划建设用地并投资150万元建设新园区,现园区划归至经开区,一直未建设且未收到部门的任何答复,目前企业因拆迁导致设备闲置,20余个科技项目与专利项目无法完成,求助协调建设园区或补偿经济损失。

市住建局回复:苏氏农科园由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2014年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大棚。2016年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于2017年、2018年先后策划实施了傅家镇苏氏农科创业大棚产业扶贫项目、傅家镇苏氏特色苗木种植产业扶贫项目,共申请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均以投资收益的扶贫模式,按照年分红不低于7%的比例获取收益资金,覆盖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苏氏创业园项目用地为农业用地,但苏式农科园大棚内建有办公房屋(玻璃及砖混等多种形式)、羽毛球场、台球场地、乒乓球场地、仓库、小会所等非农设施,棚内道路及空地铺设沙石、砖块面积较大,棚外在基本农田上建设仓库、看护房及防腐木构筑物等非农设施。2018年11月17日,傅家镇政府于对苏式农科园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但始终未整改。2019年2月14日,傅家镇政府组织施工队对苏氏农科园开始进行整治,拆除清理了大棚内所有硬化设施,但因来电人多次要求保留部分设施,不同意清理整治工作。后因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多个股东分红收益资金,同时拒绝支付扶贫项目分红收益资金。2019 年11月21日,傅家镇政府向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法人苏付标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张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固定收益合同》,要求苏氏园林规定时间内返还扶贫资金150万元、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10.5万元及***金15万元,共计175.5万元,苏氏园林逾期未向傅家镇支付相关费用。2019年12月6日,傅家镇向张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20年5月,来电人向傅家镇支付了扶贫资金、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共计160.5万元。来电人反映的“2018年配合政府拆迁”实际为来电人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根据上级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要求,需进行拆除。来电人反映“帮助傅家镇还款160万元”实际为返还傅家镇扶贫资金150万元、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10.5万元。综上,来电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提出协调建设园区或协补经济损失要求无法满足。

5.高新区市民反映:其购买恒大林溪郡小区4号楼房屋,自7月份开始停工至今未复工,要求核实复工时间并给出解决方案。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林溪郡小区4号楼由恒大公司与正承置业投资成立的淄博高新正承开发建设公司建设,天元建设承建,按照淄博高新正承开发建设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经与恒大公司及正承置业沟通,林溪郡小区4号楼预计于2022年3月底复工,按照正常施工进度,将会按期交房。

6.张店区市民反映:近期,西八路祥瑞园小学周边道路早7点半至8点有洒水三轮车冲洒人行道,该时段正逢孩子上学,洒水时易溅至市民身上,建议早上8点20分之后洒水。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确实存在。针对此问题,做出以下调整:一是避开8点20上班高峰时段;二是实施夜间组团冲洗作业,尽量降低白天洒水作业的频次,即便洒水,也通过喷淋或鸭嘴洒水的方式进行,降低出水压力;三是告知洒水车司机尽量避开人行道和行人比较聚集的地方;四是洒水过程中进行音乐提醒,尽量降低对出行的影响。来电人表示满意。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明博新城小区业主,2018年交房,10月15日左右厨房及卫生间下水管道污物倒灌,渗至1楼,臭味扰民,认为下水管道口径过小导致管道内堵塞,求助核实是否属于下水管道口径问题,如是协调尽快整改。

市住建局回复:经设计单位、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确认,来电人反映管道问题部位与设计相符,下水管道污物倒灌水问题是由于前期管道堵塞造成,为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物业公司向业主承诺增加维护频次,每个月对该处管道进行维护,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8.高新区市民反映:恒大正承小区洋房区35号楼2单元两户业主破坏墙体外立面及门窗后占用一楼门厅上方公共空间铺设地砖;别墅区部分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及道路扩建小院,要求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恒大正承世家小区业主破坏墙体外立面及门窗占用1楼门厅上方公共空间铺设地砖问题,高新区执法局会同四宝山办事处、植物园社区及恒大物业到现场查看,已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责成恒大物业对门窗加锁,防止业主出入门窗占用公共空间。别墅区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及道路扩建小院问题,高新区工委管委分管负责同志现场调研,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4日对3家违建业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正式依法立案,履行完法定程序后依法拆除。

9.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唯达临淄公司出租车司机,唯达公司未至交通运输局对管理服务合同备案,其他出租车公司均已备案,要求协调尽快备案;根据出租车改革文件规定,出租车可自由选择挂靠营运公司,但唯达公司拒绝开具转出证明,求助协调开具转出证明。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2021年1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1〕2号)。文件规定“在原经营许可区域内,车主可与原企业协商修订原管理服务合同,或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双方自主选择,平等协商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该条款表明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签订合同或协议。但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车主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前提是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为进一步明确条款要求,2021年8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淄交政办〔2021〕83号),其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车辆转户应符合以下条件:4.车主与原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因此,车主与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尚未到期,要求办理车辆转户的车主与新企业签订合同,必须具备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的基本条件。车主在合同期限内应当与原企业协商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解除合同证明。对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以及民事处分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干涉。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事项协商不成,应当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淄公司,督促公司和来电人双方协商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1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明发世贸小区二期22号楼业主,2021年4月底交房,但物业公司收取其2021年2月至4月共计900元物业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退费。

市住建局回复:经调查,2021年1月22日开发商下发正式《交房通知书》,于2021年1月28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因房屋面积差、房屋质量等原因,业主迟迟未办理交付手续;2021年3月4日开发商下发《明发世贸中心二期交付告知函》,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交付手续的,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开发商又于2021年4月21日下发《告知函》,未交房业主在2021年4月30日下午18:00前按项目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可享受免收3%以上的面积差款,取消物业费赠送政策。该业主2021年4月27日办理交房手续,享受免收3%以上的面积差款,但取无法享受物业费赠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54号)第三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收取物业费符合规定。已向来电人说明相关政策法规,来电人表示认可。

11. 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颐泽花园小区金香苑17号楼业主,自2008年开始缴纳购房集资款共计40余万元左右,2019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费用一直未退还,该费用一直在交通局账户内,求助协调退还费用。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将军路颐泽花园小区住房是2008年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职工集资团购住房,属于单位职工自愿参与。为节约住房成本,当时由购房户推选部分代表成立住房委员会,与开发商共同参与筹建工作。2019年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是由于住房与商业用房共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交叉,虽经多次协调,部分手续费用还没有交割清楚,故前期承诺的退款尚未退还。目前,已重新成立了清算协调组织机构,积极靠上与开发商做好进一步协调工作,已确定各单元退款联络人名单,并已启动住户登记购房发票、房产证等信息核准工作,争取2021年12月底前将清算后剩余集资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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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青县市民反映:其为泉滨佳园小区业主,2019年交房至今未办理房产证,要求协调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以第二套房标准收取办证费,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费。

市住建局回复:经调查,在该楼办证期间,出现了土地抵押、需要置换问题,经多方努力,省农发行同意置换。但由于贷款主体高青丰源水务公司(原自来水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不到位,无法采取置换程序。9月17日由中农置业起草追加资本金申请,但注资至今未能解决。财政注资是解决丰源水务贷款、中农置业土地置换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市信访局已督办高青县政府。开发企业表示将按照标准收取费用,多退少补。

13.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于2009年购买德馨苑小区房屋,购买时开发商告知是大产权房,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后被告知该土地性质为村内集体土地,要求核实该小区的土地性质及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没有做防水,小区负一层漏水严重,一直无人维修,要求协调及时维修;要求部门核实该房子是否通过验收,要求查看设计图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核实,投诉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说明所购房屋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但德馨苑小区项目事实上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销售的房屋,并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存在房屋销售合同内容与目前事实情况不符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该商品房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所以目前该小区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14.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家人杨某在高新区维肯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工作11年,2019年4月办理离职,工作时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求助协调单位补缴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我中心第一时间与淄博维肯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联系,积极进行服务协调,但公司均表示企业自身运营困难,拒绝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因此,我中心将把该职工投诉事项按照执法程序处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进行了沟通,对以上情况对来电人进行了解释,其表示满意。

15.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于2016年12月从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费3200万元购买了王埠路东侧二层商铺共计4640平方米,因涉及金额较大,开发商当时将78套住宅网签在其名下,但一直未交房,2021年7月达成协议,开发商给予其5套高层住宅面积共计577.95平方米,商业物业37套共计4708.83平方米,但至今未网签,要求将前期78套网签撤销后,尽快办理高层住宅及商业物业的网签。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正承公司)与来电人于2016年12月17日签订了《淄博高新正承商业物业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将高新正承公司开发的王埠路东侧沿街商铺约4640㎡(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销售给当事人,总销售3200万元,当事人已全部支付。高新正承公司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交付该商业物业给当事人,为保障商业物业按期交付,高新正承公司将高层8#楼78套房源网签至陈某等人名下作为质押保证。2017年初高新正承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恒大参股,现高新正承公司已把商业主体结构基本建设完成,双方满足履行协议条件且同意按照协议履约。经与恒大公司及正承公司有关人员沟通,双方人员承诺将积极配合来电人办理网签手续。后与来电人解释说明,因目前恒大项目现状,且来电人主张的部分商业物业在信息系统中尚存在无法网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协调信息中心进行处理。来电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16.经开区市民反映:傅家镇大屯村北京路段上雨水排污管线未修建完成,导致雨水倒灌到其耕地中,要求尽快将排水管道修建完成并赔偿耕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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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回复:2019年淄川区实施北京路雨污工程,雨污水管道经来电人耕地向东分别接入葛洲坝污水处理厂和孝妇河排放,全长1746米,因迁占问题,北京路至小屯村东60米未施工,长约350米。来电人农场位于北京路东侧,为最低点,因雨水管道未贯通,造成农场倒灌。经开区会同淄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傅家镇政府、山东九强集团共同到现场查看,确定由经开区对剩余管段进行施工,目前已将其列入2022年城建计划进行实施。投诉人反映的补偿问题,已与投诉人初步对接。投诉人提出需补偿青苗、地力及一根管网,各种损失共计9.8万元。因补偿金额为工程费用中的一部分,现该工程暂未开工,赔偿金额暂无法估算,且财政资金未到位,目前无法补偿给投诉人。经开区将进一步商定具体赔偿金额,积极推进工程开工,计划在管网维修建设开工之前解决补偿问题。

1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房镇逸景阳光业主,2018年购房时房屋为壁挂炉供暖,2020年环保热力管道已铺设完成,求助尽快改为集中供暖。

市住建局回复:原为电、气等非市政管网集中供暖方式或没有供暖的既有建筑,要求市政管网集中供暖,所属供热范围内的供热企业,要对是否具备接入条件,即热源是否充足、管网负荷是否匹配、有无管线线位、有无换热站用房等事项,向用户做好说明。经了解,现该小区共336户,开发商未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协议,均未缴纳供热配套费。来电人2018年入住,购房时交房合同中已表明采暖方式为壁挂炉取暖,业主已签字认可。目前,有集体供暖意向的共260户,下一步社区、物业和业主代表继续组织业主签字同意集中改造,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开发商提供的预算组织缴纳供热配套费和小区内部供热建设费用;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组织勘测现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供暖配套费,根据该小区开户条件,随时启动开户流程。业主代表(含来电人)表示满意。

18.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出租车司机,大众公司2019年退还车主2.5万元押金时,仅退给其2万元,剩余5000元未退还,工作人员开具***金5000元单据,但单据写着上任车主的名字,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是公司规定,现公司以单据是上任车主名字为由拒绝退费,要求协调退费。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经与淄博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联系,公司当时在2019年退还***金的时候给车主下发了通知,退还***金的条件是正常营运的出租车,且***金单据缴纳的姓名要与车主姓名一致,所以大众公司不给予来电人退还***金。根据《合同法》规定,***金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双方的约定,***金的收取是合同一方存在***行为,另一方按照约定收取的,对***金行为的判定,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因来电人反映问题涉及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已建议当事人与公司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将做好行业管理,积极协调出租车司机与相关企业妥善处理纠纷。

19.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于2019年5月18日购买的大顺胜利花园小区B区房屋,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1日交房,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拖延两年未交房,现影响孩子上学,要求协调退房或者换房。

市住建局回复:来电人于2019年5月18日与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由于大顺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施工进度缓慢,该栋楼2020年7月交房。2020年下半年,来电人曾提起过调房申请,临淄区住建局组织大顺公司与来电人过多次协商,给出解决方案,但因房源及价格问题,未能达成统一意见,调房失败。后来电人到临淄区人民法院起诉大顺公司,法院判决退房,目前区法院正在督促大顺公司依法履行判决。

20.高新区市民反映:四宝山街道东吕村万科施工工地9月至今整夜施工,噪音扰民,要求彻底解决噪音扰民。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自9月8日开始至今,万科城市之光工地主体建设需要浇筑大量混凝土,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地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19次,行政处罚5次,并多次约谈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甲方负责人。11月2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应急局再次联合建设局质安站、环保局对万科工地进行联合执法,要求工地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万科工地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按照规定施工。下一步,将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对高新区内的在建工地进行巡查,坚决查处工地违规超时限施工现象。

21.周村区市民反映:其是悦隽江山业主,房屋2021年7月份交房,交房后存在室内地板砖铺设高低不平、错开严重;瓷砖边角割裂缝隙较大,厨房、卫生间瓷砖空鼓、瓷砖表面损坏;入门处玄关阴阳角较严重;墙面喷刷有划痕及轻微裂缝;次卧室窗台不平等问题,部分问题整改后维修质量较差,要求主管部门介入给予明确修复时间表并因质量问题导致延迟入住给予合理说法。

市住建局回复:周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会同业主、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入户查看,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听取业主意见建议,逐一排查问题,制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时限。11月4日,建设单位针对维修事宜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一个月时间内维修完成。

2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购买名仕城A座房屋,2012年买房时约定分3次交清全款,交房时缴纳最后5万元,2018年交房时联系不到开发商且未收到任何通知,求助联系开发商尽快交房。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名仕城小区是马尚街道办事处西寨村旧村改造项目。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为西寨社区居委会,划拨住宅用地,为村民还迁安置房。该小区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内。本着为民解忧、认真负责的工作表态度,住建局进一步对接马尚镇和西寨村核实情况,2013年3月21日淄博铭仕德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与来电人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首付房款295640元,剩余100000元,分两次付清,2014年12月30日房屋交付使用前付清剩余50000元。但来电人未交齐50000元房款,西寨村称公司当时已通知其退还房款并解除该《集体建房协议书》。现铭仕德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来电人表示目前紫园社区居委会正与其协调推进此事,正在商谈滞纳金、***金的事。市住建局已将以上情况告知来电人,该问题为小产权房买卖问题,且涉及合同履约,已建议其与马尚镇、紫园社区、西寨村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住建局将及时关注,进一步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桓台县市民反映:渔洋街网通小区由淄博市联通公司进行管理,至今“三供一业”未移交,要求尽快移交。

市住建局回复: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号)和《桓台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会纪要》的要求,向桓台县人民政府、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发送《关于尽快完成网通小区“三供一业”移交的函》,责成其履行责任,进行对接处理,尽快对接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我局将继续跟踪、推进问题处置,将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联通公司的解决情况,进一步制定解决方案并开展协调工作,预计11月30日出具解决方案。

24.临淄区市民反映:临淄区唯达出租车公司有多名司机欲转出至其他出租车公司,需唯达公司开具转出证明,将合同备案至交通局后办理,但唯达公司拒绝给司机开具转出证明,且未将合同备案,认为交通局未尽到监管职责,要求临淄区交通局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协调唯达公司尽快给有转出需求的司机开具证明及合同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2021年1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1〕2号)。文件规定“在原经营许可区域内,车主可与原企业协商修订原管理服务合同,或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双方自主选择,平等协商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该条款表明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签订合同或协议。但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车主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前提是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为进一步明确条款要求,2021年8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淄交政办〔2021〕83号),其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车辆转户应符合以下条件:4.车主与原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因此,车主与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尚未到期,要求办理车辆转户的车主与新企业签订合同,必须具备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的基本条件。车主在合同期限内应当与原企业协商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解除合同证明。对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以及民事处分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干涉。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事项协商不成,应当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淄公司,督促公司和来电人双方协商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25.博山区市民咨询:其为山城名筑小区业主,2021年之前小区一直是物业供暖,交房时已经交纳暖气配套费,现小区更换为热力公司供暖,但热力公司告知小区居民需要再次交纳配套费才能进行供暖,要求协调免交配套费。

市住建局回复:经调查,名筑山城建设完成时,根据当时供暖的实际情况,采用地源热泵供暖方式进行供暖,现仍可正常使用,非强制要求改为热力公司供暖。若业主想改为热力公司供暖,可经全体业主同意后,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要求,按照90元/平方米缴纳配套费。前期的供暖配套费开发单位已用于建设地源热泵机房及管道设备设施。如果小区要并入市政管网集中供暖,征收的供热设施配套费将用于供热管网及设施建设,无法减免。该问题已向来电人解释说明。

26.张店区市民反映:风景世家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粉刷墙体用的颜料为土黄色,认为不美观,建议暂停施工更换其它颜色。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风景世家小区墙体粉刷属于主城区视觉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之一,目前此处两栋楼座刚刚粉刷完毕,暂不能更换颜色,以后适时对墙体颜色进行改造。

27.张店区市民咨询:柳泉路与共青团路口东北侧茂业商场前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建设停车场,要求查处;银座商场北侧、共青团路南侧位置有大量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通行,要求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对于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建设停车场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园街道办、茂业公司现场查看,此处停车场并未占用人行道、盲道,不影响行人通行,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对于银座商场北侧、共青团路南侧位置非机动车停放问题,计划对其加装护栏并预留盲道,目前护栏已安装完毕,并告知银座规范其员工将非机动车停放至地下停车场。

28.张店区市民反映:西八路宏城国际售楼处开设一个出入口,附近祥瑞苑小学上学、放学期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要求协调关闭此出入口;祥瑞苑小学北侧向东100米处路口放置较多锥桶、石头、铁链子,要求尽快清理;张店区城区部分营业房门前公共停车位被设置门禁杆阻挡,认为不合理,要求治理。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开设出入口问题,张店区综合执法局与宏程国际物业沟通协调,在明显位置张贴通知,同时向周边商户发放告知书,南侧出入口学生放学期间关闭禁止车辆通行。路口放置锥桶等问题,北侧设置铁链子已经拆除,东侧出口设置的锥桶、石头为宏程广场内部设施,不是公共区域,其主要目的防止其他机动车车辆乱停放,目前已减少部分锥桶。公共停车位设置门禁问题,目前张店城区营业房门前施划停车位大多数已开放使用,同时施划多处智慧停车车位满足市民停车需求,投诉人反映的城区部分营业房门前的停车位场地设置门禁,不属于公共区域,市城管局无权治理,但会积极劝导商家取消门禁杆。

2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西二路西一街39号院住户,该处不在火车站北广场拆迁范围,要求核实该处是否有改造计划。

市住建局回复:西二路西一街39号院位于柳泉路以东,健康街以西,西二路西一街以北,共青团西路以南,根据《淄博火车站北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通告》,该区域不在火车站北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以内,但该区域已列入我区猪龙河柳泉路沿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以内,目前,猪龙河柳泉路沿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策划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项目条件成熟后启动实施项目。

30.博山区市民反映:良庄社区于2012年拆迁,现只建设了商品房,未建设安置房,原住户仍在外租住,要求尽快建设安置房。

市住建局回复:该项目棚户区安置房已于2018年建成,商业开发部分名称为富城花园紫园,安置房部分名称为富城花园馨园。良庄社区2019年已经为来电人提供馨园安置房,但来电人坚持想回迁至紫园,紫园作为商业开发的商品房,无法接收拆迁安置户,良庄社区无法将该居民安置于紫园。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做通安置户思想工作,劝解安置户早日入住富城花园馨园新居。

31.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为危险品运输车辆车主,2017年在外省注册公司,2020年淄博市鼓励危险品车辆转回本地,但2021年5月交通运输局出台政策,要求企业必须为3A企业,咨询2A企业是否可以转回。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根据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5月1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交政〔2021〕14号)要求:“(一)车辆拟转入公司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到AAA级;”据此,外地车辆不可以转回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AA的企业。

32.淄川区市民反映:2011年东关汽车制造三厂宿舍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该宿舍已拆迁,但至今未发布施工建设相关信息,要求协调尽快对该宿舍居民进行安置。

市住建局回复:东关汽车制造三厂宿舍1#、2#共计56户拆迁居民安置楼因原开发商无资金实力,导致项目长期搁置无法实施,后经区政府协调,2019年淄博博晨置业有限公司接手并中标该项目安置楼代建工作,计划在已拆迁原址处新建1栋15层安置楼,用于安置被拆迁的1#2#拆迁居民。目前,新建的1栋15层安置楼基础土方开挖工作已基本完成,自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来,3#部分居民因与原1#2#在一本土地证,未进行土地分割,新建安置楼未办理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侵占自身权益不同意原1#2#处新建安置楼建设经协调,确定同步开展三种方案推进安置工作:一是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对1#2#3#的土地证进行土地分割,计划分割完成后原1#2#土地为单独地块进行安置楼施工建设;二是区政府已筹措2处住宅小区的大产权商品房房源供居民选择,由项目所在的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征求意见,组织进行登记并挑选房源;三是按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货币补偿,多措并举确保被拆迁居民尽快得到妥善安置。

33.张店区市民反映:金鑫园小区北区老旧小区改造,业主需签订意向书,但其他小区改造未签订意向书,认为不合理;金鑫园小区北区物业公司属于1星,现物业人员通知该小区改造完毕后由1星改为3星,认为改造完毕后需评估决定物业星级;金鑫园小区北区大部分业主不知道该小区要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建议居委会加强宣导。

市住建局回复:金鑫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处于居民意愿摸底调查阶段。张店区住建局会同马尚街道办事处、紫苑居委会一起到金鑫苑小区,就居民反映的问题与问题反映人及小区居民进行当面沟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让居民充分知晓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原则和重要意义。张店区住建局联系了来电人,仔细了解居民反映的问题,详细向居民解读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目前,马尚街道办事处、紫园居委会正在对小区是否进行改造做前期调查摸底和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工作,居民可据实填写居民意愿调查表,社区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出结果,上报马尚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作出评估报告,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项目库。来电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34.高新区市民反映:金城建工公司使用不锈钢围栏占用金悦花园小区北侧绿化用地、景观用地,用作该公司办公用地,认为不合理,要求归还该小区绿化用地及景观用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现场查看,该区域存在现状与不动产登记附图不一致的问题,现场有一条东西向不锈钢围栏,该围栏位于金悦花园小区西北端的用地范围内,截断了小区实际的水系景观。11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会面并征求意见。来电人的诉求是“归还小区绿化用地和景观用地”。该问题涉及未按规划实施侵权行为,11月3日,我局高新区分局就金悦花园小区违法事实告知高新区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督促金城建工公司及时归还违法占用绿化和景观用地。

35.经开区市民反映:其为嘉亿国际小区二期的业主,欲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国家电网告知需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但该小区物业公司拒绝给其出具同意书,要求协调物业公司尽快出具同意书。

市住建局回复:经开区建设局联合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来电人车位上方有热力、供水、强弱电等多路管网,初步判断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经供电公司现场勘查,来电人车位处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在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四方承诺书上盖章同意。该小区已安装3处自用桩充电设施,建议来电人与邻居协商,解决无处充电的问题。已向来电人解释。

36.周村区市民反映:中梁首府小区因供暖设施不到位、不达标,2019年交房至今一直未供暖,热力公司已出具整改方案,但开发商一直未整改,要求协调尽快整改,保障2021年正常供暖。

市住建局回复:2017年12月11日,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首府)与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热力)签订关于中梁首府花园小区的供热合作协议。在该小区建设过程中,众信热力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供热设施安装工作。2019年该小区建成,通过原经开区住建部门综合验收后予以交付,后众信热力对中梁首府建设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部分供热设施及站房不符合供热要求,提出整改要求,但经多次催促中梁首府一直未进行整改。经协调,中梁首府于11月1日开始拆卸原锁闭阀,计划11月6日从众信热力购买新锁闭阀,11月15日安装完毕。根据供热用户报名情况,小区总户数为192户,报名户数55户,已达到小区用热率25%,其中满足单元最低供热率30%的有9个单元,用户数为50户。待中梁首府供热设施整改完毕经供热公司验收合格后,将按照报名户数进行收费,以最终缴费情况决定是否供热。

37.经开区市民咨询:其是安康家园小区居民,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现其准备将房屋出售,了解到自2013年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需补缴45%的差价,咨询是否属实。

市住建局回复:接到问题后,市住建局及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解释政策,根据《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淄政发〔2021〕2号)文件要求,2011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取得上市交易或完全产权的,应补缴增值收益,计算公式为:增值收益=〔申请时点该套住房的上市交易价格(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45%。来电人表示满意。

38.经开区市民反映:复兴路南侧嘉亿国际小区路段辅道施划了停车位后道路狭窄,导致电动车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取消。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了解,嘉亿片区居住人员密集,停车需求量大,之前由于停车位不足,部分机动车随意占用人行道停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行人的出行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针对社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交警部门要求离辅道路口50米范围内不允许施划停车位。整合共享单车并在停车位同侧施划了共享单车停车位,考虑到辅道南侧窄并未在南侧施划停车位,只在北侧施划了停车位,停车位与慢行道还有3米距离,不影响正常通行。经开区、交警部门、社区三方实地查看后,广泛听取了沿街商铺和居民的建议,遵循“应划尽划、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增设了停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施划后的停车位不影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39.周村区市民反映:百旺花园小区整个地下室渗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尽快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经现场查看,百旺花园17栋住宅楼中,除3#、6#住宅楼因地质结构原因未出现渗水外,其余15栋楼均出现地下储藏室渗水情况。初步分析原因,今年降雨量大,地下水位大幅度上升导致地下储藏室渗水。目前,经物业企业采取降水排水措施,地下储藏室积水已清除。下一步,周村区住建局将积极督促物业企业维护好排水设施,避免积水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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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董秀

校对: 毕捷

编审:伊茂林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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