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正遭遇严管,近期诸多知名平台纷纷下架相关产品。在此之前,牵手金交所深度合作是不少大单网贷平台热衷的方向。
清理
所有的一切,似乎都与“64号文”有关。据业内人士称,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互联网平台于7月15日之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
新金融记者获悉,深圳市金融办今年7月12日也曾下发《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当时,深圳市金融办称,在排查中发现,部分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该通知披露,所谓的违法违规业务包括部分互联网平台通过与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存在较大风险。
按照深圳方面的要求,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深圳金融办将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停止违法违规业务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其实,上述通知所提到的违规问题也是64号文所要求清理的。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曾明确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不仅如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然而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上述要求,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事实上,在去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为了满足“小额”的监管要求,不少网贷平台选择与金交所合作。而有的,更是直接入股金交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旦网贷平台对接金交所,大额业务便有新的出口。这既是迎合新的监管要求,也是拓展自身业务的需要。
分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曾被外界视为最严网贷新规。通过该《暂行办法》,监管层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地位,并通过“十三项”禁止类行为的负面清单严格规范网贷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暂行办法》特别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例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在该《暂行办法》出台之前,相关机构曾发布数据显示,近50%的平台已经超过了人均借款100万元的最高限额,而这还不包括跨平台借贷数据。
北京一家网贷机构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交所合作实际上强化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中介”和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交易服务”的职能,相对于以前的平台自担自融、资金流向不透明等严重集聚风险的模式,互金平台和金交所的合作可以实现交易设计、资产挂牌、信息发布等各环节的公开透明,符合防范风险的监管要求。
但对于与金交所合作产品模式,不少专家也认为其主要面临的合规风险是收益权的拆分转让。由于底层资产的金额较大不利于募集,互联网平台往往与金交所合作通过分期募集、金额拆分等形式将收益权分拆,以达到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目的。此外,底层资产为券商、私募等资管计划产品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但不少平台产品设置的门槛远低于监管要求。
事实上,对于一些平台产品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而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也是外界批评较多的地方。
为此,明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显得迫在眉睫。
“穿透式监管”今年已经成为大金融监管的热词。至于互联网金融,央行此前也有提及。在其看来,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混业经营特征,本身即是交织的,一般涉及或嵌套多项金融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不容易准确辨识业务实质。有些业务和工具分段看可能符合监管要求,但综合看其本质和效果,则会发现挪用、误导、违规或关联交易。“穿透式”监管方式,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清业务实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业务性质,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有意思的是,保监会近日也发文明确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比如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等。在业内人士看来,金交所进行份额转让的产品以及网贷平台对底层资产进行打包然后以收益权等方式转让给投资者的产品都属于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显然,此禁令对相关业务也会构成影响。
标签: #2024遂宁广利资产收益权转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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