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向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及
股份制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
据经济参考报8月8日报道,《意见》指出,支持产业基金投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鼓励产业基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立的产业基金,对负债率较高、产品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进行投资入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尽管《意见》并没有明确拒绝银行作为参与方来参与煤炭钢铁企业的“债转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股息分配几乎没有,股权价值提升更是无从谈起。而债权的清偿顺序先于股权,银行债转股后的回收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如此,非上市股权的退出更难,流动性更差,银行的压力将增大。因此,除非有政策优惠或强制性指令,银行很难有合理的商业动机来做债转股。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具体AMC如何操作,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曾提及过一种模式,由AMC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重组并购基金(双GP)。其中,政府背景的GP负责出清、重组并购企业和项目的确定,财税、金融和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落实,劣后由政府兜底;AMC主要负责金融方案设计、资金募集等。商业银行可按公允价格向该并购重组基金转让资产。
标签: #陕西天汉1号2024年债权资产定融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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