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发展投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漯河郾城招标)

余老师 10 0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历尽艰辛,成功为我市国企河南某器材公司执行了一笔货款,讨回债务150万元。

漯河市郾城发展投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

  2015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地国企河南某器材公司诉某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拖欠货款的经济纠纷案件,经过一年半的努力,终于要回货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漯河市郾城发展投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漯河郾城招标)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向河南某器材公司采购了总价值731.5万元的产品,除已支付的450万元外,尚欠货款281万余元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多次催要无果的河南某器材公司便提起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高度重视,2015年3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6月前被告付清货款2814641.28元货款,原告放弃被告支付*** 金的权利。但在约定期限内,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只履行了部分货款,后河南某器材公司对余下货款申请强制执行。随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分六次又向河南某器材公司偿还货款35万元,但仍拖欠货款136.5万元及*** 金32.7万元等款项。

  2016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押其名下10辆车辆,同时收集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应收账款信息,为行使代位权做准备。

  2016年4月,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发布注销公告,该院执行庭干警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通知河南某器材公司经办人员,于2016年5月向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日前,双方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某电力铁塔制造公司一次性给付河南某器材公司货款本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50万元,河南某器材公司同意接受该款项并放弃其他未付款项。

  这只是该院近年来加大执行力度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年初以来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目前已成功实现与土地、房产不动产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接,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基础,拒执老赖今后将寸步难行。昝玉成

  责任编辑:黄晓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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