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发展投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郾城区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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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漯河市郾城发展投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09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31.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四、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五、涡阳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六、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七、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八、 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九、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一、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二、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三、安徽金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四、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总额不超过131.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

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盛鸿”)、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路建材”)、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寨金鸿诺”)、金寨金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鸿路”)、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锦”)、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市盛鸿”)、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盛鸿”)、安徽金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诺创新”),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鸿路建材”),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鸿纬”)、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路”)2022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6.61亿元(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84.91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7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86.61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21年度和2022年9月30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2年1-9月份) 单位:元

(2021年度)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2.1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7.92%,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6.61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金额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60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将在此资产的摊销期内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增资13,88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全资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丰县下塘镇纬四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勇

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2〕242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88万元,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国胜先生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担任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汪国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875股。

汪国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汪国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国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吕庆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990股。吕庆荣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件:luqinrong0301@163.com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吕庆荣女士简历

吕庆荣女士,出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吕庆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9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吕庆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吕庆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了吕庆荣女士提交的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申请,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吕庆荣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为保障公司证券相关事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杜建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杜建俊先生已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杜建俊先生简历

杜建俊先生,出生于1974年,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6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财务经理。现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杜建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09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31.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总额不超过131.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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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61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86.61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庆荣女士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杜建俊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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