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3版)
■
注:2021年发生金额实际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将单笔金额较小的预计交易按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021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比预计增加363,327.34万元,主要原因是:
向关联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料比预计增加318,477.69万元,主要是原辅料价格上涨、对该单位销售量增加所致。
向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原辅料及备件比预计增加22,534.41万元,主要是原辅料价格上涨所致。
向关联方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料及备件和商品比预计增加19,618.49万元,主要是原辅料价格上涨、2021年新增商品销售业务所致。
向关联方苏州本钢实业公司销售商品比预计增加11,835.91万元,主要是商品价格上涨所致。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本公司 2021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注:以上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公司长期合作,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等,同时也采购本公司部分产品。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等,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鞍钢集团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主要定价原则是,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
按照公司与攀钢钒钛订立的《原材料供应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攀钢钒钛应在本钢板材可能具体规定的合理时限内,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方式向本钢板材提供阐释的原材料,对于攀钢钒钛向本钢板材提供的合金,攀钢钒钛同意根据市场价格向本钢板材销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与鞍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板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与攀钢钒钛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双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公司为保证资源的稳定可靠供应,主要原料矿粉需从鞍钢集团采购,同时向鞍钢集团各单位提供能源动力、辅料、备件;由于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购进公司产成品作为继续深加工的原料,对鞍钢集团的产品销售仍会发生;同时公司也接受鞍钢集团各单位提供修理、劳务、职工培训等其他综合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鞍钢集团在海外的营销、采购渠道,本公司通过鞍钢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鞍钢国贸公司代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00,582,902.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2,018,405.4元,扣除上年实际分配的股利1,981,284,017.82元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34,010,992.52元,本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977,306,297.64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4,108,1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2,464,914,827.4元,剩余512,391,470.24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至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过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播放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霍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世友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代行人王东晖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2: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或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gbctg@163.com ,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联系人:沈杰
电话:024-47827003
邮箱:bgbctg@163.com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鞍钢集团)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分别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和《原材料供应协议》。
鞍钢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攀钢钒钛为鞍钢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签订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攀钢钒钛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梅女士、高德胜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8日
注册资本:500亿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63号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矿山辅助产业,清洁能源发电,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及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工矿工程、冶金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物联网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再生资源开发,机械加工,技术开发、转让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城市能源供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与服务,国内外贸易,财务管理,招投标服务,医疗康养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酒店餐饮服务,经营国务院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及投资;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报刊发行,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43.92亿元,总负债3,425.16亿元,资产负债率69.28%,所有者权益1,518.76亿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174.3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6.6%的股份,因此鞍钢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集团是中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配套服务能力。鞍钢集团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原燃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同时也作为客户采购公司部分产品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因此,鞍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并按照协议约定采购公司的相关产品等。
经查询,鞍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谢俊勇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7
注册资本:858,974.620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01.81亿元,总负债21.95亿元,资产负债率21.56%,所有者权益79.86亿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16.8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钒钛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鞍钢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因此攀钢钒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钒钛是中国最大且品种齐全的钒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高 钒铁、钒氮合金等钢铁领域用钒产品销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产品畅 销国内外,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也有较大影响力。攀钢钒钛有能力根据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合金原料。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采购的鞍钢集团产品和服务
(a) 主要原燃材料:国产铁精矿、卡拉拉矿产品、 球团矿、废钢、钢坯、进口铁精矿
(b) 辅助材料:石灰、耐火材料 、辅料等
(c) 公共事业服务
(d) 支持性服务:土地租赁、1780mm、2300mm热轧机生产线房屋租赁、运输、备品备件、厂房维修、设备检修及维护、代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建设服务、供暖服务、文印、报纸、媒体及其它出版物服务、教育设施及服务、办公用房、公务车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包装服务、劳动保护服务、加工服务、钢材、商标使用服务、原燃材料、辅料、设备、备品备件、质量检测、计量、检斤、港口费用、招标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保卫服务、信访服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二)公司销售给鞍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
(a) 原材料供应:热轧薄板、冷轧产品、焦炭、球团、化工产品、钢坯、炼钢渣、炼铁渣(水渣)
(b) 公用事业服务:氧气、氮气、氩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汽、净水、新水、环水、软水、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
(c) 支持性服务:运输、原燃材料、辅料、设备、备品备件、质量检测、计量、检斤、研究开发服务、办公用房
(d)管理性服务
(三)本集团采购攀钢钒钛的原材料
原材料:合金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基准
(一)关联交易原则及确定定价原则的基础
1. 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平等、公允、公正、有偿。
2. 确定定价原则的基础
(1)有政府定价的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
(2)没有政府定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
(3)无政府定价、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 确定交易价格。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
1.公司采购鞍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
■
■
2.公司销售给鞍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
■
3. 公司采购攀钢钒钛集团的原材料
■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 公司与鞍钢集团签订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和鞍钢集团
(2)协议签署日:2022年3月24日
(3)对于鞍钢集团与板材公司之间的服务项目的结算,双方参照有关服务的商业惯例确定。
(4)对于定期调整价格的服务,如价格尚未调整,先按原定价格付款,在价格确定之后,双方再对有关价款进行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2. 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 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和攀钢钒钛
(2)协议签署日:2022 年3月24日
(3)对于攀钢钒钛向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合金,公司和攀钢钒钛集团同意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4)攀钢钒钛承诺在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条件下,优先保证本集团合理要求的原材料供应量,并保证质量达到公司认可的标准。
(5)攀钢钒钛向公司保证,按不逊于向第三方提供相类似的原材料的条件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6)攀钢钒钛与公司商定,公司应于每个公历月最后一天就当日到期支付给攀钢钒钛协定供应的费用结帐一次,公司应向攀钢钒钛集团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额。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双方股东大 会批准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储备 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长期从事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动力的 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公司供应链的一部分,为公司持续获得稳定优质的原燃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鞍钢集团拥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物流、运输等服务能力,可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另外,公司也会向鞍钢集团销售公司的部分产品、废钢料、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攀钢钒钛按市场价为本集团供应合金,为公司持续获取稳定优质的合金原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交易将通过公平磋商及对公司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鉴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所建立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及鞍钢集团、攀钢钒钛在各自领域拥有的强大实力,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18,076.3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该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交易定价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德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德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议案》,辞职后高德胜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高德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高德胜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在公司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总会计师王东晖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王东晖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电话:024-47827003
传真电话:024-47827004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能管大楼14楼
电子邮箱:wdhwdh0032@sohu.com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1,425,710.79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021年度,公司共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54,375.77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417,959.1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336,416.67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度,公司按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本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821,759.40元,转回或转销6,571,234.79元。
3、固定资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2021年度,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4,849,575.62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 年度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1,425,710.79元,合计影响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1,425,710.79元。
四、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的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标签: #绵阳园城融合应收账款权益1号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