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 从这里开始
可是
说好的分红呢?
在“互联网+”的东风下,众筹通过大众筹资,帮助不少创业型企业解决了资金需求,一时间风生水起。但由于没有明确定义和法律约束,不少机构将众筹产品包装后疑似披上“违规”的外衣,甚至利用了因监管空白而留出的灰色地带,走向了“非法集资”的边缘。
主要从事连锁店投融资业务的“众筹界”平台,最近被大量的投资人质疑。投资人晓明(化名)除了向众筹之家提供了一份关于被众筹家平台拖欠众筹款的项目表单外(《独家报道:众筹界涉嫌拖欠项目款》)他还质疑众筹界CEO刘林华在自己的平台,为自己另一家公司融资。
众筹界“艾蒂沐家居用品”项目存疑
据众筹之家数据显示,众筹界自2015年5月成立起,便立志为企业提供项目规划、发展战略、市场推广和金融通道等综合性服务。在其平台上线的第一个项目便是ATRIVM(艾蒂沐)家纺,一共众筹融资了两期:
一期(上海汇宝百货店)融资2.5万(总25万)
二期(江苏昆山特力屋店)融资24万(总30万)
两期项目均融资成功,在项目评论中仍可看出当时项目融资的火爆。目前显示的状态是项目都在持续分红中。但仔细查看项目详情,您会发现,该项目的团队成员介绍中,董事长正是众筹界平台的CEO刘林华。当然,在众筹界的团队介绍里,刘总也明确表示了,自己正是ATRIVM家居连锁企业的创始人。
*上图是“艾蒂沐家居用品”项目团队成员介绍
*下图是众筹界团队成员介绍
因监管空白而留出了灰色地带
这种行为属于自融吗?应该说毫无疑问。咱们先来看看什么是自融?严格来说,自融是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中网贷上的名词,就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但由于股权众筹还没相关法律出台,所以并没有法律禁止众筹平台自融。
当然有一种是涉嫌违规的,就是“实股明债”。股权与债权均是资本市场的成熟产品,虽然都可作为企业融资工具,但对应的权利、义务等本质却完全不同。所谓的“实股明债”,是将债权产品包装成“股权概念”进行营销,也就是说,有一些股权众筹项目是把P2P与股权众筹项目结合在一起的,好像是股,却又承诺到期偿还本金,保证收益,投资者好像是投股权,实际上投的是债权,这种操作方法是对投资者的严重误导。
针对众筹界平台“自融”是否非法的情况,众筹之家也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肖飒律师。飒姐表示,对于这种自融行为,有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很关键!换句话说,投资人是否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从目前网站介绍的交易结构来看,不能说众筹界CEO的做法违法。
“而自融,目前也没有法律对其进行定义。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自融情形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 等非法集资现象。所以,可以把非法的自融等同于非法集资。”
虽然该行为不属于违法,但不得不说,自融,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
没有公正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关平台进行监管,导致项目的盈利、资金去向、项目状况不一定会完全真实的呈现给投资人。主观因素多过客观审核,可能自融方觉得自己能成功,对自己项目的信息或者其他原因忽略了很多问题,导致投资人对项目剖析不全面,最终亏损或者被欺骗都是非常可能的。
而且自融的平台对项目的风控把关不足,更容易出现坏账。一般来说,平台对于项目的审核,会有严格的风控把关,务求尽可能的降低平台和投资人的资金风险。但自融平台就不一样,资金投向的项目是自有的,自家项目在自家平台融资,那还不是等同于左手牵右手般容易吗?而项目一旦出现问题,首当其冲的吃亏的就是各大投资人。
对此,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候双龙律师表示,虽然股权众筹还没相关法律出台,但平台对项目有一定筛选监控义务,所以避免自融,能提升平台本身的公信力。
要知道一点,当您选择了自融的平台,您的投资风险就和平台的经营风险绑在了一起,企业经营得好,按期分红,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想象。
平台责任模糊
事实上,这并不是股权众筹平台第一次遭受“拷问”,这一新型的投资模式普遍存在着参与方权利和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在尚不完善的监管环境下,股权众筹平台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规范股权众筹各方参与者的行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行业难题。
对于平台而言,如何在“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之间转换身份是最大的困惑。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股权众筹平台往往将自己定位于信息中介,36氪也表示自身是撮合项目投融资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投资人还是会把平台当做可信赖的信用中介。今年以来,各大互联网公司布局股权众筹领域,纷纷打出了建设“生态圈”的口号,即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扶持创新创业项目更好地成长。就在昨天6月12日,小米科技副总裁张金玲在2016陆家嘴论坛上透露,小米科技近期也将上线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米筹金服”,将来小米生态链企业的融资需求都可借助于米筹金服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进行。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实践过程中,目前大部分的股权众筹平台也较为强势,掌握着众筹资金的发放进度。此前,一位不愿具名的股权众筹平台员工表示,当项目完成众筹后,平台不会第一时间将所有资金发放给项目方,而是根据项目方的进度逐笔发放,以控制风险。
投壶网CEO赵妍昱就曾在文章《众筹将死?一个众筹行业从业者的自白》中表示,股权投资项目筛选专业性高、退出周期较长,大量的项目和投资人的维护需要有强大的运营团队的支持,而这意味着平台搭建和庞大运营所带来的高昂成本。小额项目所带来的营收根本无法覆盖如此高昂的成本,平台的如何生存将成为一个问题。
再回到众筹界平台上来,就在笔者查看所有众筹项目时,又发现一个“1元做众筹界股东”的项目,并且项目成功融资了一万元。投资人晓明(化名)介绍,这是当时众筹界为了平台引流拉新做的一个类似投资项目的活动。仔细看看其活动内容,有了注册量、增加了实际认证用户、并拿到了投资人的钱、给自己平台做推广活动,一举多得的营销手段还真够有创意!
可是,说好的分红呢?
虽说金额不大,但这让笔者又想到一个概念——营销传销化。营销创新还是变相传销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不过目前行业内虚报领投机构、虚假投资金额、将风险转嫁给散户投资人等现象已初现端倪,值得警惕。
虽然说股权投资是不可能保本、不可能保证分红的投资,是否分红要看章程规定与经营情况,如产生亏损,显然不可能分红。可是任何相关经营信息都没有,投资人该如何判断?平台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水平是否有待提升?当然,如果行为人恶意不分红,这就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了。
截至发稿前,众筹之家仍联系不上众筹界相关负责人。投资人今天也去到上海市公安局备案,并继续补充相关资料,众筹之家将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标签: #河南洛阳汝阳农发投资发展债权融资项目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