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期货汇享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汇期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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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期货汇享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来源:瓜目相看(ID:gmxk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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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杠杆,学过物理的你一定记得那句经典的“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它反映的是用小的力气,搬动重的东西,在资本市场里,杠杆意味着,用少的钱,去享受大的钱干事情享受的收益。

而提到私募基金的杠杆,就不得不说一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or俗称“新八条”)第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它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

(七)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小总结一下,这是两个层面:

1、杆杠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这种是在交易结构上对优先劣后的杠杆要求,是我们通常说的融资杠杆,新八条第十四条,对杠杆倍数、股票类、混合类、固定收益类、其它类等均做了定义。

2、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这个是会计处理层面的杠杆,是我们通常说的投资杠杆,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反应。而对这个指标的影响最深远的,是投资标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投资品种自带的杠杆属性。

鉴于交易结构层面的杠杆,相关规定已经表述得很清楚了,本文主要针对“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进行一下解读。

一、公式推导

这个式子用数学表达式写出来就是:

基金总资产/基金净资产≤2

可以写成

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2

或者写成

(基金净资产+基金总负债)/基金净资产≤2

1+基金总负债/基金净资产≤2

基金总负债/基金净资产≤1

结论就是:基金总负债≤基金净资产(为了严谨,我要额外加个条件,基金净资产>0)

换一句通俗的话就是,你借来的钱不能超过你自己有的钱。也让我们看得更为清楚的是,这个条款的关键是控制负债。那么,哪些事情是会影响负债的科目呢?

二、投资范围的影响

1、融资融券

业务内容:先由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等相应担保物,由证券公司向客户借出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借出证券供其卖出,在约定期限之后归还证券公司相应资金或证券的经营活动。

从上面的业务内容就能看出来,“由证券公司向客户借出资金”或者“借出证券”,所以产品如果做融资融券,从证券公司“借”来的现金或者证券的价值,就会计入到负债的科目。

2、债券正回购/股权质押式回购

业务内容: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或股权作抵押/质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或所质押的股权的交易行为。

当你看到“融入资金”这几个字,你也能明了了,这个业务的实质还是融资,因此是会被计入负债的科目。

3、收益互换/金融期权/远期交易

收益互换简单来说,就是我用我投资A的收益,和你投资B的收益进行互换,而实现我没有实际投资B却能享有B的损益的目的。通常会是“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的互换。举个例子,我给你支付3%的利息,你把你旗下3000万(通常叫名义本金)投资股票的收益给我。此时,如果作为一只私募基金,交易对手方拟用3%的利息,换这只私募基金旗下投资的股票的收益,会向这只私募基金汇入一笔保证金——由于融资式的收益互换已经被禁止了,所以通常是100%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换我旗下约3000万股票投资的收益,你就要给我打3000万(相当于100%的名义本金)的保证金。

此时,这3000万的保证金在私募基金的账上,会显示为一笔“应付”,也是属于负债的科目。

与之类似的还有金融期权和远期交易,当然,不是做收益互换、金融期权或远期交易,就意味着一定会出现“负债”,出现在负债科目里的是收到“保证金”的一方,因为是对方打过来的保证金,并不属于基金的净资产,所以会在基金的估值表里显示为一笔“应付”。

这里要特别提示的是“保证金”的使用,对于一支产品收到了“保证金”来说,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在它收到保证金的那一刻就已经提高了,在没有违反合规要求的比例前提下,产品的风控阈值则是交易员和风控员应当考虑的——保证金到底能不能继续拿来投资?!

三、应付款的影响

在估值表里面,挂在应付款的下面的,比如应付管理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基金服务费、应付其它款(如印刷费)……在未付的时候,它们都是负债。这些款项,只要及时支付了,负债总额就相应减少了。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支付。

但是,其实上面这些都并不可怕,由于合同里面上述费用的费率大多是比较固定的,不定期的其它费用也不会很多,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这些费用通常会按季度结算支付,并不会长期挂在“应付款”上。

当然,有一些基金为了让基金有更多的钱去投资,可能故意把管理人应当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留在基金财产里,不去支付。虽然在净值的计算上,并不会有影响,因为钱虽然在账户里,但是估值表里会做成一笔负债。但是,这仍然是一个放杠杆的操作。

我们用一个极端的数字来举例让你体会一下,假设你的基金一共1000万份,户上一共有2000万,其中净资产只有1000万,管理人有1000万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没提出来。这个时候基金单位净值是1,但是管理人用账上的2000万去投资了,如果这2000万亏了10%,就是200万,但管理人后来还是会提走1000万,基金净值变成了0.8,其实是亏了20%。同理,如果用2000万去挣了10%,其实投资人挣了20%。这样就放大了风险。

上面的例子比较极端,刚好就是“基金总资产占基金净资产的200%”的例子。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管理人长时间不提管理费,是放大了基金风险的。除非:

GJ期货汇享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汇期国际)

1、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折成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2、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用来投资本金损失概率极低的品种,比如投下货基、协存,做做现金管理,只给基金贡献正收益。

然而,重点来了!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巨额赎回时,赎回款未及时支付。

这个很好理解,赎回款在未支付时,在估值表里记录为“应付赎回款”,属于负债类的科目。如果遇到赎回一半及以上的情况,立马就是负债>净资产的情况。由于支付都是在份额确认之后,遇到上述情况,即便在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都是极易出现超标的情况的。

例如:T日开放日,巨额赎回净额60%,T+2日做份额确认,只要你没有在T+2日支付出去,T+2日的估值表就会显示有应付赎回款,当天就会超标。

不过我认为,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也无需避免的,管理人一来可以用“被动超标”解释,二来要注意及时支付赎回款,三来在T日开放日或更早知道赎回情况的时候,就要及时调整仓位,不能利用T+2的份额确认及之后的赎回支付的时间来调仓,这样会放大收益或亏损,对仍存续的投资者有较大不确定的风险。

四、写在最后的几点其它

“200%”相关的完整表述是,不得存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1、对于结构化产品,是指有“优先级和劣后”级或者“优先级、中间级及劣后级”这样类似安排的产品,结构化的安排有自身的杠杆倍数的要求,其自身的杠杆倍数不直接影响140%这个指标的计算。

2、140%和200%的指标强调是针对“一对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就是说,对于一对一的产品,是不受影响的。虽然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没有像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那样分“定向”和“集合”,但是小瓜认为,应当类比适用,主要看合同是否实际只有一个投资人,如果是单一客户,建议在合同签署时就确定投资者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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