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多地推进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追缴专项行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实际上,在城投领域,反腐一直在进行。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43位城投高管被调查(详细名单附后),涉及江苏、贵州、湖南、浙江、四川等省份的融资平台。
据记者了解,2018年以来,各地纪委监委部门介入地方债监管中,对违规举债进行问责。这些违规举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违纪线索。在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纪委首次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列为当年重点工作。换言之,地方债不仅要化险,还要惩治腐败,正所谓“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今年1月召开)工作报告指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融资平台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资产底数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监管问效不力等问题。
市场人士认为,考虑到城投公司经营和治理相对稳定,城投高管被查对公司的影响不大,但也需关注次生问题。
43位城投高管被查
杭州市纪委监委5月14日披露,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邵剑明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根据公开信息,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政府,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目前存量债券3只,金额为34亿元。
再如,常州市纪委监委5月7日披露,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商信息显示,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常州市政府,目前存量债券9只,金额为44亿。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43位城投高管被查。考虑到融资平台数量数以万亿,这一统计可能有遗漏。从目前的统计样本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涉及多个省份,江苏、贵州、湖南、浙江、四川等省份案例相对较多。
二是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城投高管都有涉及,开发区城投也有。比如四川省纪委4月份披露,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弋学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是即便退休后仍有被调查的案例。据“清廉江苏”微信公众号2月16日通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严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显示,严肃已于2014年11月已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3人均为在城投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经理助理及党委委员的高管。实际上,部分城投公司中层干部也成为审查的重点。
比如,黔西南州纪委监委5月披露,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经理田茂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信息显示,田茂胜是个“80后”,他1987年9月出生,历任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技术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投融资部负责人、投融资部经理等职务。
腐败类型
前述高管的案例尚在调查中。不过,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地方纪委监委等披露的过往案例细节可管窥融资平台领域的典型腐败类型:
一是违规帮助私营企业主承揽工程项目、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获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项目建设是其重要职责,但有的高管却利用公司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等方面的优势,在工程发包中暗箱操作。
如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骆旭升,在某大型综合体项目工程中受贿金额数百万元。项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为感谢骆旭升在施工建设、项目协调、费用结算上的关照,先后送给他现金30万元,后又送其公司3%的股份,该部分股权在当时价值424万余元。
二是违规向私营企业主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获利。比如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多次为商人刘桂平实际控制公司在银行贷款担保、资金拆借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其大量财物。
三是利用融资优势获利。如四川省南充市龙门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周永安,违规出借国有企业资金给私企和个人,以5%至20%不等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累计达8000余万元,收受贿赂140余万元。
四是违规获取大额“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中介费。比如经纪委监委部门调查,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凡荣滥用职权,骗取融资“顾问费”数千万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利用融资规定漏洞,让违规设置的贷款“融资中间人”未经招投标便先期进场施工,并从中收受好处费上千万元。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去年12月发表的文章《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称,江苏省纪委监委通过对部分债务问题严重地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摸清了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以“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中介费名义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违规融资、赚取“利息”的方式收受贿赂,推高了政府融资成本和债务规模。
湖南省纪委监委的一份通报总结称,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经济实体,是资金、土地、股权等公共资源相对集中的“富集区”,也是违规融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举债投资等问题的“高发区”。投融资领域腐败问题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增加政府投融资风险,还会导致公共建设项目质量隐患、营商环境恶化、政治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
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融资平台一方面深度参与或直接负责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适用企业体制机制,却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导致“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对此,需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称,个别投融资平台长期存在政企不分、责权不清、经营不规范、运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大空间。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动投融资平台解决资产底数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监管问效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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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霞
来源:新青年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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